|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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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榆林市福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追偿款625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陕西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