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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口支行
山东星洋工贸有限公司
广饶华誉化工有限公司
广饶安利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广饶华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星洋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安利达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申请人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口支行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19-7-1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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