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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大陆汽车制动系统销售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分公司赔偿款2652272.4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雨花台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0元减半交纳14240元,由被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大陆汽车制动系统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