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2民初24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4号一栋。 法定代表人:吕志,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794185202F。 原告***与被告廊坊市耀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珉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安卫玲 书记员**鹏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