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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翠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定西市亨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656554.1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620000元,剩余36554.14元,由定西市亨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从先行垫付费用中予以扣减。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市分公司赔偿后,***退还定西市亨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费用412694.9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6元(免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503元,鉴定费6100元,合计10603元(已缴纳4100元),剩余6503元,由定西市亨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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