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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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昭苏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6民初1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昭苏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359元予以退还。上诉人葛洲坝伊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640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