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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葛洲坝伊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
衡水晟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昭苏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6民初1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昭苏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359元予以退还。上诉人葛洲坝伊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6,640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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