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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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天合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天合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变现价值6000万元的范围内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神宇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