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
潍坊金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三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鲁0705民催16号

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钦美,总经理。

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29834660,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票面金额为3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农商银行奎文支行,出票人为潍坊三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金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庆胜

审判员李爱伟

审判员韩磊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赵曙光

裁判日期 2018-09-26
发布日期 2020-09-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