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 潍坊金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三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鲁0705民催16号 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钦美,总经理。 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6月15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持有的号码为3140005129834660,出票日期为2017年5月22日,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2日,票面金额为3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农商银行奎文支行,出票人为潍坊三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潍坊金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泰安市瑞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庆胜 审判员李爱伟 审判员韩磊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赵曙光 |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