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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市诚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联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菏泽市文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山东冠县兴通汽运有限公司
山东睿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康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82800.4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郓城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郓城支行,户名:郓城县人民法院,账号:16×××92,跨行行号:102475801006。注明:(2020)鲁1725民初2986号)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00元,被告山东冠县兴通汽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6991.3元,由原告***承担1665.3元,被告***承担5326元。(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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