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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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06168.5元。 二、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32493.48元。 三、被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费2713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427元,合计13307元,由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