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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镇江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华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60元,由原告江苏华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帐号:11×××61)。

裁判日期 2018-05-30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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