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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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镇江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华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60元,由原告江苏华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支行,帐号:11×××61)。 |
| 裁判日期 | 2018-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