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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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物业服务费4408元; 二、驳回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