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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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岳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