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756号 寇青锋: 关于寇青锋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寇青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11500元依法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就罚金及违法所得的执行,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案件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及违法所得部分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75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