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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定边县赋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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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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