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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1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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