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