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7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支付派件费35942.1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18元,减半收取为1209元,由被告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费用1209元,被告玉林市顺航快递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