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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日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陕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陕西瑞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就其承建的宁陕县三星街XX街棚户XX户区改造项目2#楼XX楼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20891616.12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258元由被告陕西日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129元、宁陕腾龙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3129元。因原告西安市长安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预交,被告陕西日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陕腾龙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6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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