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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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惠邦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凤台县惠邦食品有限公司返还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集分公司借款3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被告凤台县惠邦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