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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马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安信通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南京永泽汽配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2民初413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保险赔款5723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25元,由***承担1363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承担96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25元,由***承担106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承担99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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