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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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科赛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富源县老厂镇色补煤矿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源县老厂镇色补煤矿支付原告云南科赛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欠货款629596.9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履行。 二、驳回原告云南科赛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8元,退回原告云南科赛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379元,其余5379元由被告富源县老厂镇色补煤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二年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