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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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省重阳贸易公司 石家庄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 石家庄市荣昌物资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1996)石经初字第100-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石家庄市荣昌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石家庄市荣昌物资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