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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省重阳贸易公司
石家庄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
石家庄市荣昌物资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1996)石经初字第100-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石家庄市荣昌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石家庄市荣昌物资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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