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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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恒海达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恒海达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511.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封、扣押、冻结清单); 案件申请费356元,由申请人潍坊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