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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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久益商贸有限公司 邢台白玉矿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