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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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租金77,507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占用房产期间的经济损失56,712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房产押金50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反诉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6314元,由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担3329元,由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承担298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沈阳市孙进技工学校承担2875元,由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