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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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899520.52元及相应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其中41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1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另100000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70434.93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7元,由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914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