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9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970元,由申请人单县中银富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