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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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的《优能运动未成年人入会协议》。 二、被告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3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47元,由被告优能(广州)儿童体育活动有限公司负担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