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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与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

二、反诉被告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反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未付租金17400元;

三、反诉被告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反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支付违约金646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上述第二、三条中的应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数额与已付保证金数额品迭后,反诉被告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向反诉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另行支付款项。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5元,共计2921元,由重庆松录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84元,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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