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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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825民初5509号原告:左某某,男性,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825民初5509号原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告: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0600305439778A。。本院在审理***与***、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5.00元,减半收取25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蔡济宇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书记员张艳玲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