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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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8)陕040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陕西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陕西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