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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法院(2018)甘0602民初145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法院(2018)甘0602民初145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凉州区清源镇刘广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工程款1503336.50元;并自该工程竣工验收的次月2013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30元,由***负担12831元,凉州区清源镇刘广村民委员会负担54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