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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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钟祥市志强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 宜城市平宇清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赔付原告宜城市平宇清建材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5399.10元; 二、驳回原告宜城市平宇清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依法收取1965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7965元,由原告宜城市平宇清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96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