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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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沈阳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东煤地质一0七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921执保279号 申请保全人沈阳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兴全。 被保全人东北煤田地质局一0七勘探队。 负责人王晓明。 被保全人辽宁省东煤地质一0七队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王晓明。 本院保全的沈阳东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北煤田地质局一0七勘探队、辽宁省东煤地质一0七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都吉娜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刘诗瑶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