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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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山市兴和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款人民币1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张家界湘宇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