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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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碧盛环保有限公司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持有第三人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1.8428%的股份一半即0.9214%的股份退回原告湖南碧盛环保有限公司,并配合原告湖南碧盛环保有限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驳回原告湖南碧盛环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9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