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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东莞市拓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东莞市拓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支付邮寄运费及附加费12462.91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3462.9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6年10月1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拓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7-1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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