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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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华源线缆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湘1103执保241号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湖南华源线缆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华源线缆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3307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0)湘1103民初330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承办人:杨红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