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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红会医院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10000元、护理费8980元、误工费33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935元、交通费1800元、电动车修理费600元,共计55315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43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5030.8元。

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4440元。

被告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用77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判决生效后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2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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