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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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眉坞龙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管辖权异议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西安眉坞龙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西安眉坞龙腾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3-5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