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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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森托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元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森托尔机器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已预收5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