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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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8874913.24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7-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