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
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8874913.24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扣划被申请人的异地银行存款至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7-04-14
发布日期 2020-09-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