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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偿还截止至2019年1月9日的信用卡欠款合计人民币16359.92元(本金14252.42元、利息2103.50元、取现手续费4元),以及自2019年1月1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元(已减半),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负担53元,被告***负担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5-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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