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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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205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12050元劳务费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