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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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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平顶山市红鼎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平东支行(账号:41×××3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平顶山市红鼎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东环路支行(账号:41×××7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三、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平顶山市红鼎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41×××0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四、即日起将被申请人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41×××65)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五、即日起将被申请人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行(账号:41×××68)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六、即日起将被申请人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41×××9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七、即日起将被申请人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41×××17)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八、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账号:62×××44)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九、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55×××12)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兴路支行(账号:62×××07)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一、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湛南支行(账号:62×××3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二、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账号:24×××54)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三、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账号:43×××10)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四、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账号:62×××81)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五、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账号:62×××06)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六、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营业部(账号:62×××26)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七、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账号:24×××86)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八、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煤炭专业支行(账号:24×××59)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十九、即日起将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账号:62×××57)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十、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中支行(账号:62×××93)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十一、即日起将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行(账号:55×××56)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二十二、即日起将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户(平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以上二十二项查封、冻结限额人民币计4500000元。查封、冻结期间,限制处分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已预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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