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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阳市万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277453.4元及利息损失(计算方法:自2019年10月11日起,以277453.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8元,减半收取2759元,由被告***、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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