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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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兴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睿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吉林省恒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90.00元,由原告吉林省恒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