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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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赛林家纺有限公司 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赛林家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2168.32元、至2019年1月14日的资金占用利息58290.63元及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以1102168.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另行计算); 二、被告博克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2060000元为限对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通赛林家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44元,减半收取计7622元,由被告源创公司、被告博克斯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