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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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实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施工款二万八千八百四十一元五角四分及利息(以二万八千八百四十一元五角四分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百二十一元,减半收取计二百六十元五角,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