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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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益阳东方昌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191600元(132000元+480000元+11600元)、案件受理费5500元、执行费9720元,共计8068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2元,减半收取58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